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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证据保全的审查是如何的

来源:本站添加时间:2024/06/20 点击:78
对证据保全的审查是如何的

1、递交申请

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,须以书面形式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,申请证据保全的事实、理由、范围及其证明内容,如:证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

家庭住址、联系方式;物证、书证、视听资料的存放地点;保全证据的种类、产品型号、品种等。

2、审查

(1)申请人须提供初步证据,证明其所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,但依常识经验等可以认定的除外,并且请求保全的证据须与待证事实有关。

(2)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,对请求具有证明作用,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、变更或消灭的根据。如果申请保全的证据不是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的证据,则没有采取证据保全的必要。

(3)请求

保全的证据是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,并且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。

(4)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的线索。

(5)当事人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告可能存在侵权的行为。

经济仲裁中证据的提交是很重要的一部分,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,证据保全的审查首先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,须以书面形式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,申请人须提供初步证据,证明其所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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